6月23日,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消息,为保障低收入职工基本生活水平,结合贵州省经济社会发展实际,贵州省对最低工资标准进行适当调整,本次调整的最低工资标准从2017年7月1日起执行。

  调整后全省最低工资标准具体为:

  月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区:每月1680元;二类区:每月1570元;三类区:每月1470元。

  非全日制用工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一类区:每小时18元;二类区:每小时17元;三类区:每小时16元。

  贵州省上一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是在2015年10月1日,具体为一类区1600元/月,二类区1500元/月,三类区140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一类区17元/小时,二类区16元/小时,三类区15元/小时。此次调整后,贵州省一类、二类、三类地区每月的最低工资分别比上年度执行标准增加了80元、70元、70元。

  据介绍,月最低工资标准,包含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不包含支付给劳动者的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和条件下的津贴,以及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非全日制用工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含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

  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我省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要求各地加强对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违反最低工资规定的行为,要责令其限期改正并依法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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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类地区:云岩区、南明区、乌当区、白云区、花溪区、观山湖区、清镇市、红花岗区、汇川区、播州区、赤水市、仁怀市、钟山区、盘州市、西秀区、平坝区、七星关区、碧江区、万山区、凯里市、都匀市、兴义市、贵安新区。

  二类地区:开阳县、桐梓县、湄潭县、余庆县、绥阳县、习水县、六枝特区、水城县、纳雍县、织金县、金沙县、黔西县、玉屏县、镇远县、施秉县、龙里县、贵定县、福泉市、兴仁县、安龙县。

  三类地区:息烽县、修文县、道真县、凤冈县、正安县、务川县、普定县、关岭县、镇宁县、紫云县、赫章县、大方县、威宁县、印江县、江口县、德江县、石阡县、思南县、沿河县、松桃县、黄平县、榕江县、台江县、丹寨县、岑巩县、天柱县、黎平县、锦屏县、剑河县、雷山县、三穗县、从江县、麻江县、长顺县、瓮安县、惠水县、罗甸县、荔波县、三都县、独山县、平塘县、普安县、册亨县、望谟县、贞丰县、晴隆县。

  (综合来源:贵州日报、贵州发布、贵州都市报)